Tuesday, September 22, 2009

虽无案底 少年阿窿跑腿 被判进改造所

22/07/2009

  充当大耳窿(非法放高利贷者)跑腿的青少年,今后可不能以 为被捕之后所受到的惩罚,最多只是被法庭判处缓刑监视。
  初级法庭刚判处两名没有案底的年轻大耳窿跑腿,进入青年改 造所。这意味他们将被监禁在改造所内,接受改造训练,直到行为 表现良好才能获得释放。监禁期从18个月到3年不等,视受改造者的 行为表现而定。
  缓刑监视庭令是法庭判处青少年罪犯进感化院或青年改造所之 外的另一选择。缓刑监视期间,受刑者须在监视期间(最短6个月, 最长3年)接受缓刑监视官辅导,并遵守庭令,每天某段时间须留在 家中,定时向缓刑官报到等。
  主控官在提控大耳窿跑腿蔡庆文(20岁)时指出,过去涉及非 法放贷活动的青少年,一般上会被判缓刑监视,大耳窿集团就是利 用这些法庭判例,诱骗青少年当跑腿,说就算他们失手被捕,他们 因没有案底,法庭通常只判他们受缓刑监视。

青少年当大耳窿跑腿
人数有日渐增加之势

  主控官指出,青少年当大耳窿跑腿的人数日渐增加之势,警方 虽然加强执法力度,将非法放贷者绳之以法,但由于非法放贷有暴 利可赚,不断有人不惜以身试法,违法放高利贷。
  由于大耳窿集团招募无案底青年,在夜深人静时骚扰借贷者, 使得警方很难追查他们的行踪。而本案中的少年跑腿,甚至不知道 真正的老板是谁。控方因此促法庭不要只判涉案少年缓刑监视,以 遏制无知青少年被诱充当跑腿。
  法官同意控方所说,认为这类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判决应当有 惩戒作用,因此判处蔡庆文进入青年改造所。
  与他合谋干案的骆文辉(17岁)已在上星期五被判入青年改造 所。
  案情显示,两人从今年3月起开始替一个名叫"约翰"的大耳窿 当跑腿。每骚扰一回,"约翰"便给他们40元酬劳。骆文辉是通过 手机接收"约翰"的简讯指示,跟蔡庆文去借贷不还的债户住家泼 漆和在外墙涂写讨债大字报。
  今年5月11日约清晨4时,警方在兀兰一带设置路障,逮捕两被 告,从他们身上搜出油漆、写有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的纸条,以 及几台手机。
  蔡庆文被控5项抵触非法放贷法令的控状,控方以2项提控他, 余项让法官下判时考虑。骆文辉同样被控2项控状。两人都认罪。( 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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