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2, 2009

个人责任与社会后果之间

16/09/2009

  昨天在国会进行的赌场管制(修正)法案二读辩论,再度讨论 了社会对于附设赌场的综合度假胜地 (IR)所关注的课题,综合而 言,就是要如何减少赌博问题的社会扩及面。
  赌场管制(修正)法案新增的法条精神强调的是"保护弱者" ,为了防止已经陷入财务困难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好赌而雪上加霜, 修正案要求自动禁止接受社会救济金者与其家人,以及破产者不得 进入赌场。根据官方数据,受各类赌场禁门令影响的人数总共有2万 9000多人。
  这中间当然涉及很多执行面的技术性问题,议员在辩论时也多 有探讨,包括如何区分外地游客\赌客、本地赌客以及这些"弱者 ";破产者脱离穷籍后如何可以同时脱离限制进入赌场的黑名单等 。但是辩论过程中逐渐展现的一个关键议题是:一味地以保护弱者
为由而强化法律管制,是否将削弱公民的个人责任感?
  官委议员郑宝莲在发言时,就针对"弱者"而设计的赌场禁门 令点出了这个争议,她说:"我们必须认识到寻求预防性措施以及 妨碍公民自由中间的微妙平衡。我认为,我们只有在无助的个人没 法自我保护的极端个案时才援引(禁门令)法条,并且援引法条的
好处超过了其社会成本。"
  针对家人赌场禁门令(family Exclusion Order)的内容,郑 宝莲提出两个保留意见,首先是全国预防嗜赌理事会对于"家人" 的定义过于宽泛,以至于任何与当事人有某些社会关系者都可以申 请禁门令来侵犯当事者的公民权利。其次是赌场禁门令的前提是受
限者好赌成瘾,这对当事人是一种影响其社会声誉的严重指控,任 意的针对某人申请赌场禁门令无疑将侵犯其公民自由。
  另一官委议员黄渭莹也在发言时触及了个人责任的问题。对于 修正案自动禁止接受社会救济金者与其家人,以及破产者不得进入 赌场,她表达了顾虑:"我想知道自动禁止的做法,会否因为剥夺 了个人的自主决定权而削弱了他的责任感,并且进一步强化依赖国 家的态度。"
  黄渭莹指出,对上述两类人自动实施赌场禁门令并无法防止他 们在赌场外满足赌瘾,他们大可以通过赌球、博彩等方式,甚至驱 车到云顶去赌博。"如何平衡过度管制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之间显 然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综合度假胜地的称谓并不能改变赌场的性质,而赌场的影响在 开张前已经呈现出来,首先是国人对于赌博态度的转变。西海岸集 选区议员何玉珠说,全国预防嗜赌理事会2007年的调查发现,认为 赌博将破坏家庭生活的国人比例已经下降。其次是实际参与赌博的
人数明显增加,她引述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2008年的调查说, 华族好赌已经是个事实,但是在2005年到2008年间,马来族赌徒比 例从12%增加到22%,印度族赌徒比例则从30%增加到36%。
  何玉珠说:"调查认为,月入2000元或以下的低收入者更倾向 赌博,而且数字正在增加。"
  担心赌博社会效应的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迪舒沙要求赌 场管制局应该被授予更大的权限,不仅监控赌场的负面社会效应, 还应该进一步授权它监控赌场之外的整体社会效应,包括洗钱活动 、赌博问题的增加及其对家庭的影响、高利贷活动是否增加、集团
卖淫活动是否增加等。
  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长维文在回答议员时,用了"走钢索 "(walk this fine line)来形容政府在处理赌场的社会效应时, 如何让大部分国人有自我负责的自由和空间,以及保护少部分没有 判断力和辨别力的弱者。
  政府管理赌场的社会效应确实考虑到过犹不及的问题,维文在 回应一些要求加强管制的议员时,多次提到"自愿"这个字眼,比 如破产者家属、接受民间福利团体资助的个人,都不会被施与赌场 禁门令。他显然也感受到议员反映的顾虑所代表的社会情绪,并在
总结时承诺,政府将竭尽所能控制赌场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如 果现有的措施在实践上有所不足,他欢迎议员日后提出辩论动议, 政府将有所交代。
  向来重视管理而井井有条的新加坡,如果要过渡到一个"创意 盎然"的开放成熟社会,国民不能没有相当的冒险精神,而失败的 苦果本来就是冒险的附带品。开放赌场经营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政策 的冒险精神,然而如何面对赌场必然带来的社会问题,一定程度上决定整个社会是否已经做好了开放的准备。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