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09, 2009

不应质疑器官捐献者的动机

陈汉豹(2009-04-09)

  《人体器官移植法令》修正通过后,捐献者将可获得合理补偿,这确实是激励更多人捐献器官与缩短病患等候移植时间的妙方。

  捐献器官是救人,不是害人。凭情而论,就算是为钱而捐,为利而献,又何错之有?所以,不应质疑捐献者的动机,若不然,一味疑东疑西,稍有自尊的人,势必裹足不前,这岂不是与鼓励更多人捐献的本意背道而驰?

  有道是,怕则不做,做则不怕。所以说,不必顾虑他国穷人为了钱跑到我国捐献器官,除非是发觉有不法分子从中牟利,否则,就应坦然接受,莫拒人于千里之外。

  再说,捐献不是强制性的,而是你情我愿,通过正当程序,进行合法移植,让饱受折磨的病患早日脱离苦海,这绝不是不道德的行为,自然不会影响我国的医药道德标准。

  除此之外,倘若我们只接受现场配对移植的活体器官,不接受现成产品,没做出入口买卖,自然就不会有沦为器官交易中心的顾虑。

  日前,在咖啡店无意间听到邻座的人在谈器官的话题,他们的疑问是少了一颗肾脏,会不会导致肾亏,新陈代谢出问题?会不会伤身败体惹来后遗症?

  可见,一般人对器官的知识仍然一知半解。所以,捐献器官制度要奏效,首要任务应该是展开公共教育,提高人们对有关事宜的认识,进而放心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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