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3, 2009

虽无案底 少年阿窿跑腿被判进改造所

谢婷婷(2009-07-22)

  充当大耳窿(非法放高利贷者)跑腿的青少年,今后可不能以为被捕之后所受到的惩罚,最多只是被法庭判处缓刑监视。

  初级法庭刚判处两名没有案底的年轻大耳窿跑腿,进入青年改造所。这意味他们将被监禁在改造所内,接受改造训练,直到行为表现良好才能获得释放。监禁期从18个月到3年不等,视受改造者的行为表现而定。

  缓刑监视庭令是法庭判处青少年罪犯进感化院或青年改造所之外的另一选择。缓刑监视期间,受刑者须在监视期间(最短6个月,最长3年)接受缓刑监视官辅导,并遵守庭令,每天某段时间须留在家中,定时向缓刑官报到等。

  主控官在提控大耳窿跑腿蔡庆文(20岁)时指出,过去涉及非法放贷活动的青少年,一般上会被判缓刑监视,大耳窿集团就是利用这些法庭判例,诱骗青少年当跑腿,说就算他们失手被捕,他们因没有案底,法庭通常只判他们受缓刑监视。

  主控官指出,青少年当大耳窿跑腿的人数日渐增加之势,警方虽然加强执法力度,将非法放贷者绳之以法,但由于非法放贷有暴利可赚,不断有人不惜以身试法,违法放高利贷。

  由于大耳窿集团招募无案底青年,在夜深人静时骚扰借贷者,使得警方很难追查他们的行踪。本案中的少年跑腿,甚至不知道真正老板是谁。控方因此促法庭不要只判涉案少年缓刑监视,以遏制无知青少年被诱充当跑腿。

  法官同意控方所说,认为这类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判决应当有惩戒作用,因此判处蔡庆文进入青年改造所。

  与他合谋干案的骆文辉(17岁)已在上星期五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案情显示,两人从今年3月起开始替一个名叫“约翰”的大耳窿当跑腿。每骚扰一回,“约翰”便给他们40元酬劳。
  蔡庆文被控5项抵触非法放贷法令的控状,控方以2项提控他,余项让法官下判时考虑。骆文辉同样被控2项控状。两人都认罪。(人名译音)

No comments: